各區、經濟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相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于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8〕91號),依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北京市服務外包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6號)、《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試點地區及示范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7號)和《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服務貿易境外拓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8號),現將2018年度我市服務貿易及服務外包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一)促進服務外包發展。重點對國際資質認證、新錄用人員補助、培訓機構培訓后補助、服務外包業務貼息、創新研發和在職人員專業資格認證等6項內容予以支持。
(二)支持試點地區及示范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對服務外包公共服務平臺、服務貿易公共服務平臺、促進新興服務出口和鼓勵重點服務進口等4項內容予以支持。
(三)支持服務貿易境外拓展。對服務貿易出口貼息、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等2項內容予以支持。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支持內容(一)"的單位,請參照《2018年度促進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1)執行。
(二)申請"支持內容(二)"的單位,請參照《2018年度支持試點地區及示范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2)執行。
(三)申請"支持內容(三)"的單位,請參照《2018年度支持服務貿易境外拓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附件3)執行。
(四)相關附件及附表請從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三、申報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于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持。
(二)各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三)請各項目申報單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兩份報轄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商務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完成初審后,請于11月5日前將初審匯總情況、企業申報材料各1份(含電子版)報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委托中介機構進行項目審核,對審核通過的項目,在市商務委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聯系人:
促進服務外包發展:許鑫、于新成;電話:87211755/1757;
郵箱:[email protected]
服務貿易創新及境外拓展:李倩、鄭勇;電話:87211373;
郵箱:[email protected]
相關附件:
附件1.2018年度促進服務外包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c
附件2.2018年度支持試點地區及示范城市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c
附件3.2018年度支持服務貿易境外拓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doc
附件4.相關附表下載.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