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交易分團,各有關單位:
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于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舉辦,為圓滿完成北京市交易團采購商參會、洽談、采購等組織工作任務,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8〕91號),制定了《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北京市交易團采購商參會資金支持申報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2018年12月13日
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北京市交易團采購商參會資金支持申報指南
為切實做好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北京市交易團采購商組織工作,根據財政部、2018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行〔2018〕91號)精神,支持我市采購商到會洽談采購,主動擴大進口,促進貿易平衡發展,對采購商參會發生的交通和住宿費用提供資金支持,具體申報條件及流程如下:
一、支持對象和申報條件
(一)支持對象
在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官網專業觀眾報名系統登記注冊并通過審核的北京市交易團內中小企業和社會團體組織。
(二)申報條件
1. 申報主體為中小企業的,應在北京市辦理工商注冊,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且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2011〕300號)關于中小企業分類及劃型的標準;
申報主體為社會團體組織的,應在北京市注冊,并取得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二、資金支持內容
1.赴上海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往返交通費用(飛機、火車);
2.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的住宿費用。
三、資金支持標準
1.往返交通費用按實際選擇交通方式給予補助,每家企業最多人,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單程高鐵補助上限為276.5元、單程飛機經濟艙補助上限為680元)。
2.住宿費用按進口博覽會期間11月3-12日)實際發生住宿費用50%予以補助,每家企業補助1個房間費用(750元/天,最多不超過6天)。
四、資金申請及撥付
(一)符合補助條件的參展企業及社會團體于年1月18日前向所屬交易分團提交申請補助材料,由各交易分團初審;各交易分團初審后于月31日前上報北京市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
(二)申請資金支持的北京市中小企業及社會團體組織按要求提供書面申請材料及原始票據與記賬憑證(詳見附件);
(三)北京市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書面申請材料及原始票據與記賬憑證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在北京市商務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結束后,北京市交易團秘書處(市商務局)按照財務相關規定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