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應為上年度12月31日前,在朝陽區完成工商注冊、納稅及統計登記,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獨立核算財務管理制度的文化企業和相關機構,注冊資本金不能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下同)。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文創辦")征集受理范圍不包含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核心區(以下簡稱"實驗區")范圍內注冊登記納稅的企業和相關機構。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核心區涵蓋朝陽區朝外、建外、三里屯、呼家樓、團結湖、六里屯、雙井、八里莊等8個街道,和南磨房、東風、平房、高碑店、常營、管莊、三間房等7個鄉的行政轄區。
二、支持范圍和重點
(一)重點支持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原創水平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市場前景好的文化產業項目。
(二)重點支持文化傳媒、廣告會展、數字內容、創意設計、文化貿易、休閑娛樂、藝術品交易等行業發展。
(三)重點支持文化產業領域的內容原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品牌培育、投資交易、文化消費、國際貿易等產業的重點環節發展。
(四)重點支持文化與科技等行業融合發展。
(五)重點支持文化及相關產業園區升級改造,持續推動城市更新與功能布局優化。
(六)重點支持文化產業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信息傳播平臺、協同創新平臺、國際文化展示交流、重大品牌活動等平臺性、功能性、綜合性項目建設。
三、支持方向
引導資金分為品牌提升、信用體系、精品園區、文化貿易、風投獎勵、四板獎勵、孵化創新、文化科技、服務平臺等九個類別,分別進行申報。同一年度同一個申報主體只能選擇一種類別進行申報。具體標準如下:
(一)品牌提升類:支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的文藝精品,構建文化產業品牌體系。
1.文藝精品獎勵:大力支持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突出的文藝精品。對文化企業作品上年度1月1日以來獲得國家"五個一工程獎"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文化企業作品上年度1月1日以來獲得國內外權威機構評選的行業公益類獎項最高獎的,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于文化企業上年度12月31日以前完成的演出劇目、優質影片等精品佳作,且形成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一個文化創意作品只能申報一個獎項,且原則上只能有一個申報主體,申報主體應為主要投資方。
2.品牌活動獎勵:積極引進國際知名展覽、品牌活動和高端會議在朝陽區舉辦。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相關機構策劃并組織舉辦的10家(含10家)以上文化企業參加的,以幫助企業提升品牌、宣傳推介、融資交易、開拓市場為目的的知名品牌展會活動,給予一定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申報主體須為活動的主要組織者、出資方。
(二)信用體系類:支持文化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1.信用評估報告費用補貼:對在征集日期截止前被納入文創實驗區信用體系,接受文創實驗區企業信用促進會信用管理,購買與文創實驗區信用促進會戰略合作的信用評級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3)出具的信用報告,評級結果達到BB-等級以上的文化企業,給予50%信用評估報告費用補貼支持,且最高不超過1萬元。
2.信用體系貸款貼息支持:通過文創實驗區信用評價體系獲得銀行貸款的文化企業,根據企業信用等級,給予其在上年度1月1日以來實際支付利息50%-70%的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3. 非信用體系貸款貼息支持:對于文化企業從銀行獲得的貸款,給予其在上年度1月1日以來實際支付利息50%的貼息支持,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4.企業貼保支持: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文化企業通過文創實驗區信用評價體系獲得銀行貸款而發生的擔保費用(含評審費用)給予補貼,對與文創實驗區戰略合作的擔保機構(名單詳見附件13)為文化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收取的擔保費,按照企業實際支付擔保費用5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精品園區類:支持精品文化產業園區升級發展。
1. 國家級示范園區獎勵:對于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授予的文化產業示范(試驗)園區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
2. 市級園區獎勵:對于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北京市文化產業示范園區認定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于新獲得北京市文化產業園區認定的,一次性獎勵80萬元。
3. 國家級示范基地獎勵:對于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國家有關部委授予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4. 新轉型升級園區補貼:鼓勵通過舊工業廠房改造、傳統商業設施升級、有形市場騰退轉型和農村集體產業項目選擇"高精尖"等方式,疏解非首都功能,轉型發展文化及相關產業,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通過以上方式新轉型升級,建筑規模在2萬平方米以上,已投入運營的項目,且引進在朝陽區進行工商注冊、納稅和統計登記的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數量(或租賃面積)占全部入駐企業數量(或總面積)60%以上的,按照不超過其總投資3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貼,單個園區補貼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5. 園區功能提升獎勵:鼓勵現有文化產業園區積極提升園區品質、提高服務質量,支持園區積極搭建各類公共服務平臺,打造園區公共文化空間,提升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實體書店、藝術影院、非遺展示中心等公共文化配套功能,舉辦各類文化活動,促進文化產業與文化事業融合發展,實現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對于成效突出的,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四)文化貿易類:鼓勵文化企業積極開拓海外市場,開展文化產品和服務出口貿易,開展海外投資等業務。
1.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項目獎勵: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認定的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一次性獎勵50萬元。
2. 出口獎勵: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從事生產開發的文化企業,年出口額超過200萬美元(含200萬美元)的,一次性給予年出口額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風投獎勵類: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獲得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機構認證的天使投資人、風險投資機構等投資的文化企業,從單一投資機構獲得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獲得累計投資額1%的獎勵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四板獎勵類: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在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四板市場"掛牌的文化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支持。
(七)孵化創新類:積極落實國家"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戰略,培育扶持創新性強、發展潛力好的"專、精、特、新"企業。
1. 認定創新平臺獎勵: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國家相關部委認定的國家級文化產業眾創空間、創客空間等創新平臺,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北京市相關政府部門認定的市級文化產業眾創空間、創客空間等創新平臺,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獲得認定的區級文化產業眾創空間、創客空間等創新平臺,一次性獎勵30萬元。
2. 文化科技創新平臺獎勵:對培育出上市企業的眾創空間、創客空間等創新平臺,按照上一年度以來每孵化出1家企業(在孵時間不少于6個月),對其運營機構相應給予20萬元的獎勵資金支持。
(八)文化科技類:加快推進文化科技融合,著力增強文化領域的科技應用和自主創新能力,培育新型文化業態。
1. 研發經費補貼:經認定的文化類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根據其經營發展情況,對其上年度度新增研發經費,給予10-50萬元的補貼支持。
2. 重大研發平臺補貼:對承擔國家有關部委主導或國家認定的重大研發平臺建設任務的企業,按照上年度度平臺實際運營情況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3. 發明專利獎勵: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在文化科技領域關鍵共性技術方面新獲得發明專利的企業,按每件專利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單個企業每年獲得的專利獎勵總額度不超過10萬元。
4. 標準創制獎勵:鼓勵文化企業參與制定數字文化領域等國內外文化科技技術標準、承擔標準化工作,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公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以及已立項的國際標準提案,每項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支持。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新公布的國際標準,每項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支持。支持文化企業提升標準創制水平,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獲得支持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5. 知識產權交易獎勵:對于文化企業通過經認定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進行知識產權轉讓交易、且單筆交易標的額度不低于500萬元的,按交易額1%的比例給予權利人獎勵支持,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九)公共服務平臺類:提升產業發展功能,重點支持文化產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及平臺服務創新。
1.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加快構建知識產權保護、運營服務體系,鼓勵相關機構開展知識產權大數據監測,推動知識產權產業化,創新知識產權投融資產品,探索知識產權證券化,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水平。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向文化企業提供孵化、登記、維護、開發、交易、輸出等服務的綜合性知識產權服務平臺,以及其他對文化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起到重要推動作用和服務作用的相關服務平臺,根據其具體效益和影響,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支持。
2.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通過市場化機制為文化企業提供合作研發、檢驗測試、成果轉化、示范推廣、設備租賃等服務,對上年度1月1日以來提供服務合同額超過5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總合同額10%的比例,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支持。
3.信息傳播平臺。支持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的信息集散中心、信息發布中心等功能性、平臺性項目在朝陽區落地,鼓勵信息服務業等新興傳播技術和新興媒體發展。對于重大功能性項目,根據項目建設內容及預期效應,按照總投資額度30%的比例給予資金支持,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于項目建成后承辦的各類國際、國內重要信息集散、整合、發布活動等給予持續政策支持。
4.文化協同創新平臺。對文創實驗區內企業、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等搭建的,具有重大影響力、貢獻力的國際性、全國性或跨區域性的文化創意產業聯盟、政產學研協同創新平臺、產業融合發展促進平臺等,根據具體成果,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
5.其他公共服務平臺。支持朝陽區內的園區、企業以及行業協會等相關組織、社會力量參與文化人才培養等相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平臺服務創新,引導鼓勵公共服務平臺通過市場化機制為文創實驗區文化企業提供相關服務,根據其具體效益和影響,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支持。
四、申報要求
請申報企業通過朝陽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信息管理平臺進行網上申報,并按照相應條款的項目申報資料要求,在申報期限內提交紙質材料及其他相關材料。
五、注意事項
自項目征集公告發布之日起,申報單位可登陸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網(http://www.chycci.gov.cn/)或朝陽區重點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信息管理平臺(http://cycyzj.bjchy.gov.cn:8080),從"通知通告"欄中下載相關資料和表格。
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