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商務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指南
時間: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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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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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商務服務業創新發展。支持商務服務領域企業利用新興信息技術實施改造提升,推動技術、模式、業態和管理創新,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引進培養領軍人才;鼓勵跨行業、跨區域融合創新,形成跨界融合的商務服務創新生態體系。
(二)支持智慧化商務服務平臺建設。以智慧主題商務樓宇(產業園區)為載體,為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搭建數字化、智能化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服務功能,示范帶動商務服務領域企業集聚發展。
二、支持條件
(一)商務服務業創新和國際化平臺項目申報主體為商務服務領域企業,主要包括:組織管理服務(企業總部管理等)、創業空間服務、綜合管理服務、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廣告業、咨詢與調查(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等)、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企業。
(二)智慧化商務服務平臺項目由商務樓宇(產業園區)業主單位或經營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自主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
1.樓宇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業主為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企業或單位;整棟樓宇或同屬一個業主(或經營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連片樓宇,視同一個項目主體。樓宇具有規劃建設手續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園區由相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四至范圍明確。樓宇(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建有科學規范的管理和運營機制,有效開展樓宇運營管理和服務工作。
2.樓宇具備一定建筑規模和企業入駐規模。原則上綜合性樓宇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專業性樓宇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駐樓企業數20家(含)以上,其中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數占比超過25%為綜合性樓宇;同類別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數占比超過50%為專業性樓宇。產業園區內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數50家(含)以上。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對商務服務業創新項目相關研發、軟硬件信息化設施設備購置以及應用創新項目的配套系統改造、管理和運維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支持資金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智慧化商務服務平臺項目的智能系統研發、軟硬件設施設備購置、智能系統管理及運維、配套信息化系統建設升級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支持資金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一)支持商務服務業創新發展。支持商務服務領域企業利用新興信息技術實施改造提升,推動技術、模式、業態和管理創新,加強自主品牌建設,引進培養領軍人才;鼓勵跨行業、跨區域融合創新,形成跨界融合的商務服務創新生態體系。
(二)支持智慧化商務服務平臺建設。以智慧主題商務樓宇(產業園區)為載體,為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搭建數字化、智能化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服務功能,示范帶動商務服務領域企業集聚發展。
二、支持條件
(一)商務服務業創新和國際化平臺項目申報主體為商務服務領域企業,主要包括:組織管理服務(企業總部管理等)、創業空間服務、綜合管理服務、會議、展覽及相關服務、廣告業、咨詢與調查(會計、審計及稅務服務等)、法律服務、知識產權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安全保護服務企業。
(二)智慧化商務服務平臺項目由商務樓宇(產業園區)業主單位或經營單位、物業管理單位自主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
1.樓宇有明確的產權歸屬,業主為在本市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企業或單位;整棟樓宇或同屬一個業主(或經營單位、物業管理單位)的連片樓宇,視同一個項目主體。樓宇具有規劃建設手續并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產業園區由相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四至范圍明確。樓宇(產業園區)運營管理機構建有科學規范的管理和運營機制,有效開展樓宇運營管理和服務工作。
2.樓宇具備一定建筑規模和企業入駐規模。原則上綜合性樓宇建筑面積不少于20000平方米,專業性樓宇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駐樓企業數20家(含)以上,其中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數占比超過25%為綜合性樓宇;同類別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數占比超過50%為專業性樓宇。產業園區內商務服務領域企業數50家(含)以上。
三、支持內容和標準
(一)對商務服務業創新項目相關研發、軟硬件信息化設施設備購置以及應用創新項目的配套系統改造、管理和運維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支持資金比例不超過該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對智慧化商務服務平臺項目的智能系統研發、軟硬件設施設備購置、智能系統管理及運維、配套信息化系統建設升級等相關費用給予支持,支持資金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