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方案》(國發〔2017〕44號)、《北京市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京政辦發〔2016〕50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統籌協調與服務平臺建設,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下簡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京轉化落地,現啟動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工作,有關事項如下:
一、支持方向
2019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重點支持在京高校院所加強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開展成果評估篩選及專利布局、中試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強與專業服務機構合作等方面的工作,進一步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能力。
(一)支持加強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
支持高校院所做強現有技術轉移機構,加強技術轉移人才的引進、培養和激勵,搭建專業化的技術轉移平臺,開展技術成果對接推廣等活動。
(二)支持開展成果評估篩選及專利布局
一方面對已經形成的成果或專利開展評估并篩選出一批高質量的可轉化成果;另一方面對在研的或未形成專利的成果開展早期布局工作。
(三)支持開展中試熟化和成果承接
支持高校院所根據自身優勢在單位內部或周邊建設中試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利用現有中試熟化和成果承接基地,開展科技成果熟化放大及轉化落地。
(四)支持加強與專業服務機構合作
支持高校院所購買科技成果評估評價、知識產權、法律、股權設計、競爭談判、人才、財務、經營管理等專業化服務,不斷提升成果轉化效率。
二、支持方式
2019年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分兩類支持,申報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類進行申報。
第一類,支持高校院所加強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加強與專業服務機構合作。重點考核申報單位開展上述兩方面工作的基礎和上一年度工作成效;
第二類,支持高校院所加強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開展成果評估篩選及專利布局、中試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強與專業服務機構合作。申報單位圍繞上述四方面工作編制年度工作計劃,專項資金對申報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擇優給予支持。
三、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為在京高校院所。單位對科技成果轉化重視度高、相關機制政策健全、優勢學科成果轉化基礎好。
2.申報第一類支持的高校院所,上一年度在內部技術轉移機構建設、加強與專業服務機構合作等方面應已經開展實質性工作并已取得初步效果。
3. 申報第二類支持的高校院所。須結合自身科技成果轉化工作實際編制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工作內容,確定工作目標。申報單位自籌經費額度與申請財政經費比例原則上應不低于1:1。
四、申報材料
(一) 申報第一類支持應報送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書(一類)》;
2.申報單位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針對方面一須提供單位內部技術轉移機構上年度以來財務報表并加蓋公章(或財務章);
4.針對方面四須提供與社會化專業服務機構簽訂的委托合同、付款憑證,服務機構資質證明材料,以及購買服務工作成果列表和證明;
(二)申報第二類支持應報送材料: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書(二類)》;
2.申報單位須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五、材料受理
(一)受理時間
受理時間截止到2019年5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報送
上述全套申報材料,打印、簽字、蓋章,掃描成PDF格式文件,并發送至[email protected],郵件標題格式"成果轉化平臺申報+單位名稱"。紙質申報材料蓋章原件請留存備用。
(三)咨詢電話
010-64853165轉804、806、811,64874216。
六、其他事項
市科委從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的代理活動。相關機構或個人的代理行為與市科委無關。
特此通知。
附件:
1、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書(一類).docx
2、北京市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建設專項申報書(二類).docx
市科委高新處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