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科文發〔2019〕49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科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和市科委、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的通知》(京科發〔2015〕39號)的規定,落實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優惠政策,促進本市服務外包產業發展,經研究,啟動2018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工作,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度安排
北京市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報截止時間為5月15日。申報截止時間以申報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并將完整書面材料送交受理部門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材料
企業申請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應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網址:http://tas.innocom.gov.cn),網上填寫、上傳、并提交申報材料。企業完成網上申報操作后,應遞交書面申報材料至認定小組。
申報材料清單:
(一)《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復核)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任務書、獲國家或本市科技獎勵證書、新技術查新報告等相關材料;
(四)企業員工花名冊(注明員工學歷結構、從事離岸服務外包人員情況),企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單復印件(加蓋企業公章);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鑒證的企業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六)近一個月(季)度的《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復印件);
(七)《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及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附件1),附相關材料。其中:企業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合同和服務貿易類合同已在市商務局進行合同執行額登記,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合同已在市科委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并已核定技術性收入的,由相關部門就已登記(核定)的業務收入向認定小組辦公室出具證明。企業已登記(核定)的業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達到認定條件規定的,企業可不提供合同、發票等資料;達不到認定條件規定的,企業須就差額部分提供等額或以上的合同、發票(復印件)作為證明。
上述材料一式一份,左側膠裝成冊,在右側騎縫處加蓋企業公章。企業自行留存一份材料備查。
三、申報材料受理
受理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3層C區1號窗口
受理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聯系電話:010-89150222
特此通知。
附件:企業上一會計年度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及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明細表.docx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