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加強知識產權運營機構培育,加快全市知識產權運營體系構建,根據《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京知局〔2019〕5號),現決定開展2019年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認定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9年6月6日至6月26日
二、工作內容及支持方向
(一)生產型企業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實施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機制,組建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團隊,通過許可、作價、質押、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有效模式,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二)服務型企業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工作方案,建立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工作制度,明確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工作標準,組建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服務)團隊,形成可持續知識產權運(服務)商業模式,促進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三)高等學校、科研組織
制定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實施高等學校、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建立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制度,組建或引進高水平知識產權運營團隊,通過許可、作價等多種方式,形成高價值知識產權運營有效模式,知識產權價值充分實現。
高等學校、科研組織開展以下工作,可同時申請開展知識產權運營辦公室建設:
1.建立知識產權(專利)導航創新發展工作機制,提高知識產權(專利)信息資源運用能力,提升高價值知識產權創造效率。
2.建立知識產權運營管理平臺,有效利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提高知識產權運營成效。建立并執行知識產權運營信息收集、分析制度。
3.完善知識產權(專利)運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務發明創造(知識產權)權益分配機制,建立完善知識產權運營工作經費保障和人員激勵制度,充分調動知識產權運營各方參與人積極性,提升知識產權運營效能。
三、申報條件
申報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應符合《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認定與管理辦法》第二章規定相關條件。
四、申報材料
(一)《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附件1);
(二)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方案(附件2);
(三)相關證明材料(知識產權運營工作機制、成效證明等)。
五、其他事項
申報單位填寫《北京市知識產權運營試點示范單位申報書》(1.Word版;2.掃描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附運營工作方案及相關證明材料(電子版),于2019年6月26日前發送至北京市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運用促進處。
特此通知。
北京市知識產權局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