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北京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實施文化產業"百園工程",培育建設朝陽區文化融合發展示范園區,引導文化產業園區豐富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提升公共文化服務效能,更好滿足新時代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推進首都全國文化中心建設,依據《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朝陽區推進全國文化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面向全區開展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認定工作。現將本次認定工作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報條件
根據《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參評園區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園區有較完整的建設和發展規劃,符合中央、北京市和朝陽區相關規定及規劃要求;具有符合文化產業集聚發展的物理空間及相關配套基礎設施,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小于2萬平方米,且截至申報時園區入駐率達70%及以上;
(二)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應是在朝陽區范圍內注冊的法人單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運營機制和公共服務支撐體系,配備專業的管理團隊,能夠有效組織開展園區建設、管理、運營和服務工作,且規范運營一年以上,無違法違規記錄;由屬地政府或派出機構行使園區管理職責的參照執行;
(三)園區具有鮮明的產業特色和定位,以文化產業為主導產業門類,主要業態符合《北京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6年版)》(京政辦發〔2016〕23號)和《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指導目錄(2016年版)》(朝政辦發〔2016〕11號)相關要求,且截至上一年底,園區集聚的文化企業數占全部入駐企業總數的70%以上;
(四)園區具有一定的黨建工作基礎,始終堅持正確的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導向,所生產和提供的文化產品及服務內容健康,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并且園區積極整合軟硬件資源為群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已產生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起到良好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提交材料要求
符合申報條件的園區由各園區建設運營管理機構填寫《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申請表》(見附件1),準備《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申報書》(見附件2)并裝訂成冊。以上材料一式2份,均須在指定位置簽字并加蓋公章,附電子版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如有園區介紹視頻,請附視頻光盤一張。
咨詢電話:鄭 妍010-65027243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報送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街36號206室
附件1: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申請表
附件2:朝陽區文化產業事業融合發展示范園區申報書模板
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中心
北京朝陽國家文化產業創新實驗區管理委員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