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21年度新消費品牌孵化項目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30 信息提供:流通發展處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助力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加速新消費品牌孵化,現將申報2021年度新消費品牌孵化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內容
(一)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改造項目
鼓勵掛牌運營的試點基地為開展新消費品牌孵化、舉辦宣傳引流活動進行公共場地、公共服務設施改造,及公共服務信息系統的建設與改造,為入孵企業提供良好的孵化空間。支持內容包括2021年1月1日(含)以后進行的裝修改造、軟硬件設備購置等。
(二)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項目
1.支持商標、專利注冊申請等品牌建設,內容包括商標全品類注冊、續展、認證等相關費用。
2.支持產品創新、加速迭代,內容包括新產品設計研發、產品包裝改良和創新設計等。
3.支持品牌示范門店、旗艦店建設,打造沉浸式、體驗式消費場景,內容包括裝修改造和軟硬件設備購置等。
以上均為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發生的費用。
(三)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打造服務平臺項目
支持孵化機構2021年1月1日(含)以后在京開展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孵化輔導培訓、新消費品牌論壇及榜單發布活動等,內容主要為活動場租、搭建費用。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一)共性要求
1.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申報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
4.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得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范圍的;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懲戒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持的。
(二)其他要求
1.新消費品牌孵化試點基地為經區政府認可、掛牌運營的基地。
2.新消費品牌,是指以客戶為中心不斷進行產品更新迭代,廣泛應用數字技術等新技術、依托線上線下融合等新渠道、基于社交網絡和新媒介的品牌。
3.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是為新消費初創企業提供培訓、咨詢、投融資、資源對接、聯合辦公等孵化服務的專業機構。
4.鑒于新消費品牌孵化期一般為1年,申報品牌示范門店、旗艦店支持資金的單位,應承諾獲得財政資金之日起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于1年;對獲得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1年內有拆遷、停止營業、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情形的,應退回相應補助資金。
三、支持標準
1.對新消費品牌孵化基地改造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新消費品牌企業發展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5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3.新消費品牌孵化機構打造服務平臺項目,資金支持比例不超過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申報材料要求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三)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四)2021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表;
(五)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六)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七)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兩份,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單位公章。項目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布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系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項目審核。按照隸屬關系,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通過初審的項目匯總后列填《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報市商務局進行復審。
六、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應于2021年12月1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應及時完成項目初審,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將相關材料匯總上報市商務局,逾期不予受理。
七、工作要求
(一)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
(二)對于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獲得資金支持的項目申報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
(四)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序做好相關工作。
(五)各初審單位應加強對已支持項目的后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六)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后,應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修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