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1年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
建設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09-30 信息提供:電子商務處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相關企業: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于2021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財建〔2021〕183號)、《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修訂稿)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8〕23號)、《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21〕34號)等文件要求,為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支持引導作用,完善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將2021年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服務體系建設資金重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標準
1.支持企業在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C通關申報業務。對于2020年7月1日-2021年6月30日,在京納統跨境電商B2C進出口清單10萬單以上的企業(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給予每單0.35元的支持;對于企業通過跨境電商進口的醫藥產品,給予每單0.4元的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企業在京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B通關申報業務。2020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在北京口岸開展跨境電子商務B2B(海關監管代碼9710、9810)通關申報業務,且納統出口貨品重量1000公斤以上的企業(報關單經營單位),對其倉儲物流、報關查驗等綜合成本給予支持,支持標準:B2B出口貨物每公斤申報價格50元(含)以上的,給予每公斤貨物1元的支持;每公斤申報價格30元(含)—50元的,給予每公斤貨物0.8元的支持;每公斤申報價格30元以下的,給予每公斤貨物0.5元的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企業自建獨立站。鼓勵企業建設運營獨立站,拓寬線上銷售渠道。支持標準:對于2021年以來,企業開設獨立站并上線運營的,給予10萬元的資金支持;獨立站月均銷售額達到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另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6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支持。
4.支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建設發展。對于經北京市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工作小組認定的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2020年每新增服務1家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園區運營主體5萬元的資金支持;每新增入駐1家有經營實績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園區運營主體10萬元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自2019年以來,已申報本支持方向并獲得支持的入駐或服務企業,不再重復計算和支持)
5.支持企業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鼓勵企業在本市建設運營跨境電商體驗店,支持內容及標準:2020年1月1日以來投資新建的跨境電商體驗店連續12個月房租、店面裝修、設備購置和線上銷售平臺建設等。其中,對體驗店租金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進行補助,補助標準3元/㎡/日,補助金額不超過體驗店實際年租金的30%,單店年度租金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除租金外其他投資,按照不超過審定實際投資50%的標準給予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6.鼓勵商場、超市、產業園引進跨境電商體驗店,發展線上線下融合的跨境體驗消費。支持標準:自2020年1月1日以來,每引進一家跨境電商體驗店,給予引進主體10萬元的資金支持。同一引進主體支持資金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7.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設施建設。支持企業建設海外倉(含海外運營中心)、保稅倉(含跨境電子商務醫藥產品專用倉)、智能口岸倉、出口集貨倉等跨境電商倉儲物流設施。支持內容包括貨架(貨柜)、倉儲搬運設備、分揀機、查驗設備、監控系統、溫濕度檢測及調節系統等設施設備購置,倉儲管理信息系統開發等。依據審定實際投資給予不超過50%的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8.支持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對企業2020年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業務取得銀行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其中:人民幣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資金申報截止日期前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幣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外幣貸款貼息率按照不超過3%計算,上述貼息率均不超過項目實際貸款利率。單個項目支持資金不超過500萬元。
同一申報主體申報多個支持方向的,合計最高支持資金不超過800萬元。
二、項目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主體需具備以下條件:
1. 在本市依法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 按照有關規定已取得開展相關業務資格或已進行核準或備案;
3. 經營狀況良好,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4. 三年內無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拖欠應繳還的財政性資金;
5. 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面積不少于50平米,店內現場展示商品的SKU數量不少于100種,通過線上售賣的商品SKU數量不少于300種,單店月均銷售額(含線上線下)不少于20萬元;
6. 投入運營的自建海外倉(海外倉儲物流等綜合服務設施)總面積不低于5000平米,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如ERP、WMS系統等),服務企業數量不低于100家,對當地跨境電商B2B業務有較強帶動作用。能夠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國際倉儲和物流配送服務的同時,還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項以上(含)內容的服務,包括:國際貨運代理、通關服務、營銷推廣、金融保險服務對接、售后維修服務、退換貨服務。非自建海外倉總面積不低于1000平米,由項目申報單位(或其境外全資子公司)自主運營,配套完善的倉儲管理信息化系統和線上信息平臺(如ERP、WMS系統等),具有跨境電子商務經營實績;
7. 項目已投資額不低于計劃總投資額的70%,申報項目能夠按申報計劃組織實施;
8. 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三、項目申報材料
1. 中國(北京)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資金申請表;
2. 項目申報書(包含企業基本情況、主營業務、申請支持條款及資金金額、項目基本情況、運營情況、可行性分析、發展規劃等內容);
3. 營業執照、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行業資質等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4. 項目單位近兩年財務報表、納稅申報表;
5. 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
6. 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7. 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
8.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項目申報材料統一使用A4紙,一式兩份,按順序裝訂成冊,在首頁、末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四 、項目資金申請、審批及撥付程序
1.2021年10月15日前,項目申報主體將申報材料上報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各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于10月22日前提交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相關辦法,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公示及資金撥付等工作。
3.同一項目已享受國家和市級其他財政資金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本支持政策。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