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小微初創文化企業成長,推動首都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發展資金管理辦法》(京文領辦發〔2021〕4號)、《北京市文化產業“房租通”政策實施細則》(京文資發〔2021〕184號)等政策規定及有關工作安排,現啟動2024年北京市文化企業“房租通”政策支持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期間
對本市符合條件的小微或初創型文化企業實際支付的2023年1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間的辦公房租進行補貼。
二、補貼標準
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內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0%的辦公房租補貼,對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外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的辦公房租補貼。單家文化企業當期補貼金額不超過30萬元,補貼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兩年。
三、申報條件
申報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一)在北京市注冊登記且納稅地點在北京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至補貼起始日,持續經營滿1年(含)以上,即2022年1月1日(含)前注冊。
(二)申報企業為小微或初創型企業。小微企業是指納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的企業;初創企業是指至補貼起始日,注冊1年(含)以上、3年(含)以內的企業,即2020年1月1日(含)至2022年1月1日(含)期間注冊的企業。
(三)符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分類標準,且符合《北京市“十四五”時期文化產業發展規劃》《關于推進文化創意產業創新發展的意見》提出的發展方向和發展領域。對文化內容創作生產類企業、文化科技融合新業態企業給予重點支持。
(四)堅持“雙效統一”要求,以社會效益優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
(五)市級文化產業管理部門提出的其他條件。
四、不予支持情況
(一)列入《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中禁止和限制類范圍的企業。
(二)未堅持正確導向履行社會責任的企業。
(三)獲得過兩次“房租通”補貼(2020年疫情期間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業。
(四)同年獲得其他市級同類財政資金支持的企業。
(五)上市企業。
(六)租用個人住宅進行辦公的企業。
(七)企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失信行為,實際控制人及主要股東、高管有不良信用記錄的。
(八)補貼期內,企業受到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的。
(九)企業被納入北京市相關部門黑名單管理的。
(十)申報材料不齊全、票據不清晰、信息不真實的。
(十一)經審議不予支持的。
五、提交材料
(一)申報企業于2024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期間,采用“北京市法人一證通”平臺數字證書,登錄首都文明網北京市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發展資金管理系統(https://tdj.bjwmb.gov.cn),填報有關信息(操作指南見附件11)。
(二)申報企業按照材料組成清單(見附件8)要求準備有關材料,并將申報材料的電子掃描件(PDF格式)通過申報系統提交。要求提交的相關材料除原件外,應加蓋單位公章。請于截止日期前提交,逾期將無法受理。
(三)受申報系統總帶寬限制,每份電子資料大小應不超過50M,建議申報企業盡早上傳資料并提交,避免因網絡擁堵問題影響申報。
六、申報咨詢
(一)政策咨詢電話:
55568926/55568929/86391456
(申報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政策咨詢郵箱:
(如遇電話繁忙,請詳細描述咨詢事項發送郵件至該郵箱,并留下公司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三)申報系統技術支持電話:
85202067/85202757,13466382804/13717777534
(申報期間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紀律要求
對于偽造合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交易、惡意套取財政資金的文化企業及相關單位,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記入不誠信檔案,并納入黑名單管理,禁止申請資金支持。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對于為上述行為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文化產業園區,一經發現,一律按規定處理,并納入黑名單管理。
八、其他事項
(一)本次“房租通”支持資金采取市區兩級審核機制,各區委宣傳部(文化產業促進機構)負責對本區申報企業進行初審,根據初審情況,市級層面組織第三方審核機構及有關部門作進一步審核,并履行有關審議、公示、資金撥付等程序。
(二)我部未與任何“代辦”機構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機構協助申報企業進行“房租通”資金申報。請各申報企業通過公告內的正規途徑自行申報。
(三)市級文化產業園區內辦公的文化企業申報,需提供園區證明函(模板見附件9)。
(四)材料真實性承諾書(模板見附件10)需法人代表簽字且加蓋公司公章。
(五)多家企業申請且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只對符合審核標準的其中一家企業予以支持。
(六)在2023年度接受過央企、國企減免房租的企業,只申報其實際支付部分的房租。
(七)申報企業提供材料中須對辦公用途面積予以明確,無法對實際辦公面積予以認定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八)租賃合同以租賃工位數量為合同要素的,單個工位的面積按照5平方米計算。
(九)混合辦公類企業申報,需提供真實有效的分租協議,無法提供真實有效分租協議確認實際辦公面積的,在確定企業租賃合同、發票及銀行回單真實有效的前提下,采取“企業社保實繳人數×5平方米×審定每平米凈房租×實際租賃天數”的方式認定計算。
(十)對于企業存在轉租行為的必須進行說明,如申報時未說明,后經檢查發現的,一律納入黑名單管理。
附件:
6.《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2022年版)》(略)
中共北京市委宣傳部
2024年10月18日
來源:首都文明網